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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建质函〔2016〕24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的通知

建质函〔2016〕24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适应建筑工程建设发展需要,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同时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17日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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