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建质函〔2016〕24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的通知
建质函〔2016〕24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适应建筑工程建设发展需要,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同时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17日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