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8-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续签的通知(烟财采〔2022〕35号)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续签的通知
烟财采〔2022〕35号
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鲁财采〔2016〕45号)、《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烟财采〔2022〕30号)、《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烟财采〔2022〕32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优化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方便预算单位采购履行期限一年以上服务项目或者续签服务合同,提高采购工作绩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采购履行期限一年以上服务项目
对服务内容、数量及标准等需求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以及当期服务对前期的基础性工作依赖程度较高的延续性项目,在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一次采购并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总括合同。
通过“预采购”功能发起,在一体化系统中录入总括合同,待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与总括合同关联形成支付合同后,以支付合同发起支付申请。服务期限结束后,采购人仍有采购需求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二、关于续签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如果前期投入大、成本高、频繁更换服务商容易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成本,当期服务对前期基础性工作依赖度高、延续性强,且初始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良好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可与原供应商续签服务合同,续签采取一年一续签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连续续签合同累计不得超过5年。
采购人应当提前筹划合同续签方案,及时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等信用平台,认真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不得向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予政府采购合同。对不能续签的延续性服务项目,要提前做好应对和衔接工作,减少对相关工作的影响。采购人确需续签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的,应当提前20日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室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将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
履约验收书面记录抽查送审制度的通知》(烟财采〔2022〕5号)、《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采购履约抽检及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烟财采〔2022〕17号)等规定视情况组织项目履约抽检工作,抽检履约合格并经核准后,可与原供应商续签合同。
续签合同的服务内容、数量、标准、金额原则上不变。续签合同金额确需增加的,各年度调增金额均不得超过初始政府采购合同的10%;必须超过的,应重新组织采购。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符合续签服务合同条件的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重新组织采购。
(二)采购履行期限一年以上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和供应商应按总括合同的约定执行,执行期满后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不得续签服务合同。
(三)框架协议项目的框架协议期限届满,不得续签。
(四)特殊情况,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烟台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续签的通知(烟财采〔2022〕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