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8-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烟财采〔2022〕8号)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烟财采〔2022〕8号
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采购代理机构从业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针对我市实际存在的问题,现对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信息
5月1日前,在烟台市内从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需登录“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录入公司执业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烟台从业起始时间、在烟办公场所地址、在烟办公场所面积(平方米)、自有或者租赁场所、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烟从业人员信息等内容。其中,在烟从业人员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凭证或者劳动关系证明等个人信息。
5月1日后,各采购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需变更人员信息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更正,并向市财政局备案后参与本公司的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烟台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业务流程需要,新入烟从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需在所代理的项目开标前录入上述信息。
二、加强全市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
对于全市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的管理,将借助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采用技术手段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禁止本单位之外的从业人员进入。对于无法通过技术手段对评审现场进行管理的县市区,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将自动生成进入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现场从业人员名单,由当地财政部门指导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采用人工方式核验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息,具体操作指南由当地财政监管部门负责制定。
三、试行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考试制度
市财政局每年定期开展全市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知识考试工作,并公布考试成绩。具体考试组织工作另行通知。
核查情况与填报资料不一致或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财政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烟台市财政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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