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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质检总局 财政部 认监委 2009年第33号)

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年第3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7号公告中涉及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延至2010年5月1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强制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共13份)(共13份)
  1. 安全操作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2.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3. 安全路由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4. 安全审计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5. 安全数据库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6. 反垃圾邮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7. 防火墙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8. 入侵检测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9. 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强制认证实施规则
  10. 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11. 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12. 网站恢复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13. 智能卡cos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共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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